了解以上几点问题,相信读者可以自行得出一些初步结论:
注意:
单有法定监护权也是不足以证明独立抚养权的。英国移民局承认一些国家(大部分是欧盟国家)对于法定监护权的判决,却并不承认中国的法定监护权。因此,对于父母离异的申请者来说,法院判决的提交仅可作为一个辅助的证据,并不可以充分证明父/母对子女的独立抚养权。下面我就根据实战经验为读者提供一些解决独立抚养权问题的办法。
实战经验+解决办法
无论父母是否分居、是否打算共同移民英国,全家一起递交签证申请可规避涉及独立抚养权问题,(在满足其他签证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子女可以拿到签证。
提供一系列的第三方材料证明申请人的父/母对其具有独立抚养权(除法院对于法定监护人的判决之外所履行的亲代责任)如:
这些材料可向子女就读的学校、居住地的居委会等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具。同时,另一方父/母需要对子女的移民申请做出书面同意。
建议
关于在本文第二部分所提到“时间跨度”以及“完全亲代责任”,移民局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以我的经验来看,想要证明独立抚养权,父/母一方独立抚养孩子的时间当然是越长越好。
若父母离婚时间并不长,那么也最好可以追溯到离婚之前,孩子与父亲/母亲就更加亲密,并且父亲/母亲就在孩子的成长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亲代责任的“完全性”就更加难以定义,只能通过大量的材料收集得以证明。
事实上,在任何涉及到人权的案件中,实际的情况都可能远比以上所提到的可能性更加复杂。具体的情况,请申请人咨询专业的英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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