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欲申请英国移民签证的国内父母,想要证明子女的独立抚养权,一方独立抚养孩子的时间须越长越好。
近年来,一些希望携带年幼子女移民英国的家庭,可能会始料未及地遭到拒签。为什么?英国移民局认为,父母中的一方对子女并无独立抚养权,因此子女作为副申请人遭拒。
申请拒签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
后者申请遭拒的主因是,认为父母携带子女移民英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却不知英国相关法律条款在这一点上与中国有截然不同的概念:在父母双方都健在且与子女有定期交流/提供经济支持的情况下,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带离另一方,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中国申请人对此拒签理由措手不及,也是中英文化差异的一个体现。
独立抚养权的问题产生
在定居类签证导向下容易产生独立抚养权。例如申请英国投资移民签证,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英国工作签证的子女在跟随主申请人移居英国时,容易触发此类问题。
学生签证及临时工作签证类别因为没有定居导向,通常不会涉及到此类问题。 因为学生签证并无永居导向。也就是说,只有移民局认为,父/母一方将要永久性地将子女带离另一方,独立抚养权的问题才会被考虑进签证申请中。
什么是独立抚养权?
在过去10多年的工作经验当中发现,中国申请人概念中的独立抚养权与英国移民法律中的独立抚养权是有着完全不同的独立意义解释的。
很多中国申请人认为,只要法庭判决上写着抚养权归母亲,母亲就拥有对孩子的完全独立的抚养权。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中国的法庭判决往往同时要求父亲定期支付扶养费或者教育,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拥有的只是日常的抚养权,而不是英国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独立抚养权。
完全独立抚养权(Sole Responsibility),以下是英国政府对于独立抚养权的解释:
SET7.8 What is sole responsibility?
A sponsoring parent (see SET7.2) must be able to show that 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 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 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and child are separated, the child will normally be expected to have been in the care of the sponsoring parent’s relatives rather than the relatives of the other parent. An application should normally be refused if the child has been in the care of the other parent’s relatives and the other parent lives nearby and takes an active interest in the child’s welfare.
The following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assessing sole responsibility:
(原文请看: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ildren-set07/children-set07#set78-what-is-sole-responsibility)
文章大意:
孩子父母中的一方,在一定长的时间跨度内,独自对于孩子负有完全的亲代责任(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 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 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
注意这句话中的两个重点:
通常情况下,移民局在考核父母一方是否对子女具有独立抚养权的时候,会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了解以上几点问题,相信读者可以自行得出一些初步结论:
注意:
单有法定监护权也是不足以证明独立抚养权的。英国移民局承认一些国家(大部分是欧盟国家)对于法定监护权的判决,却并不承认中国的法定监护权。因此,对于父母离异的申请者来说,法院判决的提交仅可作为一个辅助的证据,并不可以充分证明父/母对子女的独立抚养权。下面我就根据实战经验为读者提供一些解决独立抚养权问题的办法。
实战经验+解决办法
无论父母是否分居、是否打算共同移民英国,全家一起递交签证申请可规避涉及独立抚养权问题,(在满足其他签证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子女可以拿到签证。
提供一系列的第三方材料证明申请人的父/母对其具有独立抚养权(除法院对于法定监护人的判决之外所履行的亲代责任)如:
这些材料可向子女就读的学校、居住地的居委会等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具。同时,另一方父/母需要对子女的移民申请做出书面同意。
建议
关于在本文第二部分所提到“时间跨度”以及“完全亲代责任”,移民局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以我的经验来看,想要证明独立抚养权,父/母一方独立抚养孩子的时间当然是越长越好。
若父母离婚时间并不长,那么也最好可以追溯到离婚之前,孩子与父亲/母亲就更加亲密,并且父亲/母亲就在孩子的成长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亲代责任的“完全性”就更加难以定义,只能通过大量的材料收集得以证明。
事实上,在任何涉及到人权的案件中,实际的情况都可能远比以上所提到的可能性更加复杂。具体的情况,请申请人咨询专业的英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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