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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租赁法:谁从中获利,谁蒙受损失 |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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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来源:居外原创

泰国将推出新租赁法,对于租金、保证金、租期终止通知以及公共设施费的明确规定应受到各方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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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的法律将为租户营造更加舒适的租赁环境。图为曼谷Krung Thon Buri区的天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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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皇家公报》(Royal Gazette)的一则通告引起了许多人的恐慌,包括遍布泰国全国各地的出租房产的公寓业主、开发商和运营商。它详细说明了政府将会颁布一项法律,从5月1日起计划将住宅租赁转变为合同管制业务。(泰国清迈购房

虽然新租赁法将为租户们提供更多保护,以免遭受不合理的租赁条款,但是出租人担心,这会让他们更难与不配合的租户们协商。此外,开发商们则担心新租赁法可能会吓跑想购买公寓用来出租的投资者。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新租赁法只会影响一些个体投资者或企业单位,因为他们将位于一幢或不止一幢楼的至少五个物业单位出租给个人居住。该法所涵盖的物业类型不仅限于公寓,还包括出租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其他类型的房产;宿舍和旅馆除外,这两种均受单独的法律约束。

在新法律提出的许多条款和限制中,仲量联行(JLL)确定了最可能使出租人担心的三个方面

1、房东不得索取超过一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保证金

按金作为租户在缴纳租金、房屋损坏以及未支付水电费方面的责任担保。目前,出租人通常要求租户支付定金和保证金,金额分别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租金。

一个月的按金应足以保证出租人能在租赁合同结束时收到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然而,在有些情况下,租户无法支付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或有些租户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未能如期迁出,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2、出租人有权在合同期满前终止租赁合同,但必须提前在预计的终止日期前至少30告知租户

新租赁法应该更清楚地向出租人说明,他们有些人误认为出租人无权在租赁期满前终止合同,如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将会没收租金和押金。

3、出租人不得规定超过公用事业机构设定的水电收费标准

这一条新规定应该最受租户的欢迎,特别是许多经营者自行设定公寓公共设施收费标准,而这些可能因不同的经营者而有所差异。在大多数共管公寓楼和一些公寓中,如果水表不是由公共事业机构直接提供的,公共设施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共同所有人和法人委员会之间的协议来确定。新的监管条款应有助于提高租户在支付公共设施使用费上的透明度。

还有许多其他限制或条款可能会使出租人担心,但仲量联行更倾向于让法律专家来讨论这些规定。例如,新法律将要求出租人在合同中清楚描述允许出租人终止协议的各种重大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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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对于租户来说,新法律的目的是为他们提供更多保护,从而有助于他们放心地做出租赁决定和加快交易过程。

预计该租赁法不会吓跑那些正准备在泰国购买房产以获得租金回报的投资者。另一方面,投资者更应该感到安慰的是,租赁安排的最终指南将会出台

由于租户将受到更多保护,出租人将采取更加谨慎的方法来筛选潜在租户以及介绍租户的代理人。

法人和物业管理人员都需要了解租赁法律的变化,因为共同业主和租户通常都会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疑问。尽管如此,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法人和物业管理人员都不负责租赁管理,而是物业所有人与其有关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起作用。如果对新租赁法或租赁协议有任何疑问,请雇用或咨询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然而,无论是出租人还是租户,都必须遵守公寓的每一条章程、登记规则以及条例。同样可取的是,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应了解这些规则和条例。

 

原文:Bangkok Post
翻译:LSP

本文系居外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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