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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可在印尼拥有自住房产 但不允许供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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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印尼国土暨空间管理部部长出席巴谭岛房产研讨会时表示,政府已於2016年3月21日以2016年第13号颁布之部长法令明确规定,拥有印尼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可在印尼购置或拥有住房,唯房产仅准予自住,不允许供出租,该项规定应可提高外商在印尼投资之意愿。

[caption id="attachment_175966" align="aligncenter" width="400"] 拥有印尼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可在印尼购置或拥有住房[/caption]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报导,外籍人士在印尼置房规定尚有许多细节必须遵守,房产仅有使用权,并无拥有权;房产仅能向开发商购置新建的房屋,不可购置二手房;亦有最低房价的限制,各地区最低房价规定不一,部长举例,位於雅加达首都特别行政区的房价不能与其他二丶三线或爪哇岛以外的其他城市相比,房价公定价格分成12个区域,平房为10至100亿印尼盾(1美元约折合1万3,000印尼盾),公寓房由5亿至50亿印尼盾不等。

外籍人士所购置的房产在无使用需求後,可依规定转让供他人使用,唯不得以租赁方式转租;另外籍人士於不再拥有印尼居留权後一年内,可将房产依规定转让,否则房产使用权将予以收回,尚发现房产为有偿供他人使用,亦属违法,房产使用权将被政府收为国有。

(据中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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